各学院(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 ”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以“教会、勤练、常赛”为着力点,增强学生体育锻炼意识,浓厚我校运动氛围。现定于2023年11月20日至28日举办河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新生杯”排球赛,欢迎各学院(书院)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河南中医药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校团委、体育学院
三、比赛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28日
四、比赛地点
河南中医药大学排球场
五、参赛单位
中医学院(仲景学院)、医学院、药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管理科大联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儿科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第五临床医学院、本草书院、尚真书院。
六、参赛资格
1、各学院(书院)在籍在册本科生。
2、 参赛队员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参加运动竞赛的身体、
心理疾病。
3、 参赛队员均需持有但不限于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等相关意外伤害保险且需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
4、 在之前举办的各级各类赛事中有违反体育道德、扰
乱赛场秩序等违纪行为者不得参赛。
七、参赛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参赛队并填写报名表(附件一), 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队员10人,其中场上队员保持3男3女,参赛队员比赛时需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备查。
2、如联合组队,需提交联合组队申请表(附件二),并由联合组队各单位签字盖章提交审核。
3、各队需着统一比赛服,并用汉语标明参赛单位全称、个人姓名以及用阿拉伯数字注明球衣号码。
4、各队需提前20分钟到场,由各队教练员或队长到技 术台报告人数,填写参赛人员名单,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
视为弃权。
八、竞赛办法
1、 竞赛规则:此次比赛除特殊规定外,执行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2、执裁人员:每场设主裁判一名,边裁两名,第四官员两名,比赛监督员两名(由参赛双方指派)。
3、赛制安排:通过抽签将参赛队分为A、B两个小组,小组赛采取三局两胜制,前两局25分,决胜局15分;半决赛、决赛五局三胜制,前四局25分,决胜局15分;以胜场计3分,负场计1分,弃权计0分的方式累计比赛积分;如遇积分相同,比较两队胜负关系;每小组前两名进入四强,采用交叉淘汰赛制,即A1vsB2 A2vsB1,直至分出冠、亚、季军。
4、换人要求:赛中如要求换人,由队长或院系负责人向技术台人员提出示意后经允许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
5、奖项设置:
(1)团体奖项:设置冠、亚、季军各一名,“体育道德风尚奖”各一名。
(2)个人奖项:设置优秀运动员10名,优秀教练员4名;本次联赛设置优秀裁判员8名。
6、如遇天气或场地等不可抗拒因素,当场比赛延期举行,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九、报名
各队须于2023年11月14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报名表送交校学生会文体心理部。
十、 比赛要求
1、尊重对手、服从裁判,在场队员对场上判罚有异议, 由教练员或队长向裁判提出,若在场队员有冲撞裁判等不良 行为,裁判有权示意相关人员将其逐出比赛场地;裁判有权 利对该队观众席给予技术犯规,本队观众得到2次技术犯规 时,取消该队当场比赛资格;当场比赛各队负责人如有异议, 教练员或队长可以到技术台要求暂停比赛,解决相关问题,
比赛结束后做出异议及有关抗议无效。
2、比赛中不得有非正规动作出现,比赛遵循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原则。
3、场上球员发生冲突,取消相关方比赛资格与成绩,并将滋事严重者交由学生处严肃处理。
4、场上队员应积极比赛,严禁消极懈怠行为,严禁出现场下报复复伤人事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参赛队员不允许使用或佩戴手表、项链、戒指、耳环等物品,避免对双方队员造成伤害,比赛中一经发现,裁 判员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如遇不服从者,裁判有权终止相关人员比赛,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6、比赛过程中,运动员、教练员及观众席成员应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具有侮辱性的语言以及不文明手势等,若出现故意侵犯对方球员或辱骂当值裁判员及工作成员的行为,裁判员可视现场情况依据规则执行判罚,情节严重时取消其比赛资格。
7、比赛期间由体育学院教师、校学生会及各院学生会人员监督比赛纪律,并邀请各参赛院系指导老师现场指导。
8、各队应积极传播健康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不得在校园贴吧、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社交公众平台发表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论, 一经发现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影响严重者取消相应学院比赛资格,请各院发布通知,呼吁文明观赛。
十一、裁判员
裁判员由体育学院教师和校学生会选拔裁判担任。
十二、 仲裁委员会
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十三、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 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南中医药大学体育学院。
河南中医药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