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要求
(一)总体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所需要的具有扎实的运动康复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受到运动康复学的基本训练,具有处理基本疾病的能力,兼备医学基本理论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根据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实际需要和《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从事运动医学、运动康复、健康评估、损伤预防方面的为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
(二)基本培养要求
1.坚持德育领先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为建设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立志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注重能力提高
学习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能熟练运用康复仪器,具有独立获取知识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造品质、创新精神、创业意识。
3.促进身心发展
学习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理论教育和基本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具有一定的艺术审美素养,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二、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培养要求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康复治疗学基础理论、医学基本知识及相关运动学科知识、专项运动技能,具有扎实的体育理论知识、富有创新和求真的科研实践能力,对常见疾病进行康复性治疗、运动方法治疗、评定及预防疾病工作的基本能力,具备较强的人际交流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在各级各类医疗和社会康复机构、运动专业队、体育机构从事现代与传统康复治疗的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应用性体育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本原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中外运动康复与健康方面的发展方向及动态,具有进行运动动作分析能力、组织科研能力和运动医务监督能力,可从事康复治疗与训练、健康科学管理等相关领域工作;
3.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具有较强独立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4.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自然科学素质以及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有关基础知识和基本修养,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5.具备健全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6.了解体育相关专业领域的最新前沿进展;
7.具备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
三、基本学制和总体学分
(一)基本学制
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在4-6年内完成学业。
(二)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三)总体学分
1.完成学业规定学分:170学分(不含奖励学分);
2.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四、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一)主干学科
体育学、康复医学、中医学。
(二)主要课程
运动生理学、体育概论、体育社会学、运动解剖学、体育心理学、健康教育学、体育科学研究方法、中医基础理论、康复医学概论、病理学、康复评定学、医学气功理论与方法、康复心理学、针灸学、体育保健学、运动康复治疗技术、临床康复学、肌肉骨骼康复、运动损伤学、伤科推拿、体育专项技术课等课程。
五、课程结构与学分分配
课程类别 |
课程模块 |
学分 |
比例(%) |
|
必修课 |
公共基础课 |
31 |
18.3 |
|
专业基础课 |
26 |
15.3 |
||
专业课 |
43 |
25.3 |
||
选修课 |
限定选修课 |
公共基础课 |
30 |
17.6 |
专业基础课 |
||||
专业课 |
||||
任意选修课 |
—— |
10 |
5.9 |
|
实践课 |
实践教育课 |
30 |
17.6 |
|
合计 |
—— |
170 |
100 |
七、临床实习安排
(一)毕业实习共36周,安排在第七和八学期共计30学分。
(二)实习内容:康复科12周,针灸、推拿、理疗、骨伤科、急诊科各4周,运动队4周。
通过专题和现场实习,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同时促进学生了解运动康复的日常工作计划,处理、监测、监督的手段,调查方法及实验室操作基本技能,为毕业后迅速适应工作需要,独立解决实际问题打下基础。
八、成绩考核与毕业、学位授予
成绩考核形式分:理论考试、技术考试两种。为检查教学效果,衡量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反馈信息,各门课程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应尽量利用计算机系统管理题库,做到考教分离,加大客观题机读阅卷的比例。同时增加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题。除书面考试外,应增加技术技能的考核。在教学过程中,应加强提问、练习、技能、见习等成绩的考核。平时成绩、技能成绩及期末书面成绩,均应按相应比例计入总分。要不断进行考核方法的改革,探索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化的考核管理机制,对不同要求的课程,考核方法也应有所不同。
毕业实习期间,各科实习结束时,必须进行成绩考核,既要考核学生的技术技能和教学水平,又要考核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以百分制记分。毕业实习后期,学生要撰写毕业论文,并要通过答辩。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者准予毕业。同时达到规定的绩点要求及各类综合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以及《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普通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