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字〔 2006 〕 44 号
关于印发《 河南中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 河南中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中医学院
二○○六年四月四日
河南中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特设立专项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第二条 依据提高启动基金使用效益目的,基金启动工作将本着 " 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 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为规范和加强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凡我院引进、定向、委培及联合培养获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均可在到(回)学院工作当年申请基金。
第三章 申请和确定程序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博士、博士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经人事部门确认资格后,根据本人科研工作基础及发展规划,可一次性申请 3 ~ 5 万元人民币的博士科研启动费。
第六条 确定程序 :
1 、个人提出申请,进行答辩(汇报个人科研基础、业绩、科研规划、拟申报课题情况等);
2 、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
3 、专家委员会根据博士科研规划及答辩情况 , 评审资助等次,人事处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资助意见 , 报学院审批。
第七条 获资助博士根据批准的科研启动基金数额与标准,与学院签订科研启动金使用目标任务书,按计划完成任务,并承担相应职责。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启动基金主要用于博士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的启动、立项及学术交流,不得用于出国及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启动基金由学院人事处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审批支出,获资助者按批准的使用计划自主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九条 使用启动基金购买的科研设备属国有资产,列入学院固定资产帐目统一备案管理。
第十条 启动基金使用考核根据目标任务书进行,每年考核当年完成进度,期满进行全面考核,由学院人事处会同科研部门、二级学院进行。
第十一条 获资助博士应在经费开支完毕或科研工作结束后,就启动基金使用情况、成效等写出专题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报学院人事处。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的,停止经费使用:
1 、开支与计划要求进行项目内容不符者;
2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与项目进度明显脱节者;
3 、违反科研管理、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者;
4 、其它认为需要停止经费使用的情况。
第十三条 对于有弄虚作假、挪用或滥用经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者,冻结其经费使用,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获资助博士在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河南中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