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字〔 2006 〕 43 号
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规定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我院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高年资、高职称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导师的条件及职责
(一)条件
1 、师德高尚、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注重教书育人,能够被广大师生认可。
2 、治学严谨,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临床经验等。
3 、教学、临床一线及管理岗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年资教师。
4 、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中,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要求,具备上述条件者也可作为导师人选。
(二)职责
1 、传授良好师德师风。引导青年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帮助青年教师牢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帮助青年教师顺利完成角色转变。以教书育人为己任,满腔热忱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成才,指导青年教师根据自身情况科学规划个人职业生涯,尽快完成由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换。
3 、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帮助、指导青年教师熟悉掌握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要求;详细了解青年教师教与学的情况,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指导青年教师拓展视野,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
4 、指导青年教师增强科研能力。指导、帮助青年教师积极申报课题和参加科学研究,培养青年教师的科研意识,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5 、指导青年教师提高实践动手能力。指导、帮助青年教师积极从事临床、实验等工作,并不断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6 、帮助青年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学习计划,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业务本领。
二、导师的选配与考核
1 、根据导师选拔标准及青年教师人数,由学科为每个青年教师选配导师,导师可以个人申报,也可由学科指定。导师、青年教师可以双向选择。学科将导师人选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确定,并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2 、各二级学院通过一定形式明确并公布导师与青年教师的指导关系。对新到岗的青年教师,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明确指导老师。
3 、每位导师担任 1 - 3 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一般三年为一个指导周期。指导关系需要调整、变更的,各二级学院应及时上报、备案。
4 、导师应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计划应有明确培养目标、培养措施,指导过程要有记录。导师每周要抽出一定时间与精力按计划给予青年教师具体指导。
5 、指导青年教师是高年资教师的责任、义务,也是其岗位职责要求,有条件担任导师的教师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满腔热情帮助指导青年教师,积极担当起导师神圣而光荣的使命。
6 、学科应对每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的情况进行及时督促、检查,时刻关注每位青年教师的进步成长。
7 、各二级学院要将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在年终考核分配时予以体现。学院也会充分尊重导师的劳动和贡献,根据指导青年教师人数及效果,年终一次性给予导师补贴。
三、青年教师的任务
1 、虚心向导师学习,努力提高个人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教师的责任意识,树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业精神。
2 、从自身实际出发,在导师指导下,认真规划个人职业生涯,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做一名合格高校教师。
3 、认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培养目标。及时与导师联系,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工作及学习状况,诚恳接受导师具体指导,并作好学习笔记。
4 、认真熟悉教学工作,撰写好教案、讲稿等教学文件;要系统听好 1 - 2 门导师讲授的课程,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活动等,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医疗水平和能力。
5 、在学习、借鉴导师丰富人生阅历和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开拓自己的事业,争取早日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建功立业。
四、组织管理
1 、通过以老带新方法,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是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工作、早日成才的有效方法,是青年教师继承、发扬高年资教师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的有效途径,也是切实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院导师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2 、本规定所指青年教师,原则上指新分配进校的年青教师、尚未开课的青年教师以及已经走上教学岗位但仍需要配备导师进行指导的讲师及其以下的青年教师。
3 、学院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各二级学院与学科负责导师、青年教师的具体管理和考核,考核等级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人事处将不定期对各二级学院导师制工作进行抽查,并每年对全院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与交流。
4 、青年教师指导培养工作周期届满,由导师和被指导教师共同进行总结,二级学院会同学科进行考核,完成培养目标,即可终止指导关系。
5 、学院建立青年教师导师专项奖励基金,并定期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进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导师、青年教师分别给予奖励,并在年度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优先推荐。对于不按规定执行培养计划或经导师指导无法达到基本要求的青年教师,不得晋升上一级技术职务,或者调离教学岗位。
五、 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
河南中医学院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